为什么这里不写任何访问方式
讲暗网风险的文章,如果顺带写了工具名和操作步骤,前面讲的风险就等于白讲了。读者记住的会是“怎么进去”,而不是“为什么不该进去”。
这一条是硬性的:任何一篇内容都不写工具、不写地址、不写方法。想看风险科普的人不需要这些,想找这些的人也来错地方了。这不是保守,是因为一篇文章的篇幅有限,写进去的东西会挤掉别的东西——写了两行操作步骤,就等于少写了两行风险说明。
来源为什么要分四类标
“据媒体报道”这五个字,把法院文书和一篇自媒体文章拉到了同一个分量上。这里分四类标注:法院公开文书、机构通报、公开报道、教材与公开资料。法院文书是经过庭审质证的,机构通报是官方发布的,公开报道要注明媒体名与时间,教材资料给出参考书目。四类分量不同,分开标,读者才知道这一条能信到什么程度。
案例为什么必须写到判决结果
很多案例写到“最终被警方查获”就收尾了,读者看完不知道判了什么、罚了多少。写到判决结果或处理结论,这个案例才算完整,也才真的能起到警示作用。没有公开结果的案子,标“尚未有公开结果”,不替它补一个看起来圆满的结尾——补一个假结尾,读者下次看到真结尾时会怀疑是假的。
更正记录为什么不删原来的说法
写错了改过来,很多人会把原来的说法抹掉。抹掉之后,看过旧版本的读者会以为自己记错了。保留原说法、写明改动时间与依据,读者能看到变化发生在什么时候、为什么改。这比一个看起来永远正确的页面更可信——因为一个从来不出错的页面,通常不是因为它从不出错,而是因为它把出错的地方都删了。
防护指南如果能按“信息类型”分一下就好了,比如邮箱、手机号、身份证号分开讲,现在混在一起,查起来得从头翻。
来源类型如果能点进去看具体是哪份资料就好了,现在只标了“法院公开文书”,没说哪一年、哪个法院。
案例如果能按骗局类型分个类就好了,比如“查人服务”“投资骗局”“情感诈骗”分开,找同类案例的时候方便些。
求助渠道如果能标一下各个机构的受理时间就好了,有些是工作日受理,半夜遇到事的话不知道该找谁。